昨天台灣媒體最熱門的話題莫過於 楊淑 君的那雙襪子了……生氣歸生氣,不過這件事情誰最該罵?
憤怒之外,砲口一致對外就對嗎?這一切都又是阿共仔或是含狗的陰謀嗎?
運動員很辛苦,苦練多年結果換來失格的結局,連比都沒比完直接判定敗,絕對是輸家!不說精神衝擊上的不爽損失,直言些!國光獎金對這些運動員絕對不無小補……
教練勒,都沒錯嗎?採購的行政人員都沒錯嗎?去開會確認比賽細節的技術委員都沒錯嗎?
教練說:都適用合格廠商的產品喔
廠商說:一切都合乎規格喔
那麼我要問,誰該去做確認這件事?隨隊人員不應該是酬庸觀光啦啦團吧!我們五百多人的團對耶,扣除三百多個選手,這些難道行政人員沒做到嗎?
替我國運動員感到不甘與難過的同時,誰才該負最大責任?
忽然想到一個判例,台中 榮總 醫師涉嫌給病人偽藥被判刑好像也是差不多狀況……
又跳一下,最近很紅的大話新聞爆粗口的主持人,對著水果日報的醫藥新聞念說:健保有六十多萬人被鎖卡……搞的我們偉大的署長超不爽,說是要告大話主持人。我也覺得邏輯怪怪的……
回歸到運動上,我們的國家到底有沒有重視運動員?再舉個亞運的例子:新聞都有報,選手怕吃到禁藥成分的食物,又吃不慣選手村的食物,只好天天以麥當勞果腹(跳一下:讓我想到”呼司尬魯”)。選手出國比賽集訓,帶成箱泡麵也是時有所聞………………..這樣對嗎?
連續吃麥當勞對運動員好嗎?與其帶個吉祥物官員,帶個營養師和廚師不更好?不要說辦不到,棒球經典賽時美國、日本都這樣做了。
選手很辛苦,比賽、集訓之外的雜事幾乎都必須要靠”旁人”代勞。在這個分工細密的時代中已經不適合之前校長兼撞鐘的玩法!冤有頭、債有主,誰害了我們的運動員,大家可以想一想。